听障儿童全面康复教育”的实践必须贯彻的两个基本原则

2018-10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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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“全面康复教育”的提供必须立足于健听儿童的成长和发展。


即坚持把健听儿童一般发展的阶段特征、发展顺序和发展速度作为评价听障儿童是否特殊、存在何种特殊以及观察儿童进步状况的参照系。只有在完全把握了健听儿童的一般成长和发展规律的基础上,才能较好地了解听障儿童的发展潜能、不足和进步。这就要求“全面康复教育”实践者必须了解和掌握健听儿童的发展规律,尤其是健听儿童发展的一般顺序性和阶段性特征,并始终以健听儿童发展标准指引“全面康复教育”实践的目的和方向。

二、“全面康复教育”的实施必须保证听障儿童的全面发展。

即所提供的康复教育既要满足听障儿童共性发展需要,又要满足听障儿童的特殊教育需要,并使其在满足两方面需要间达到平衡与协调。